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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轶珺
案件回放
今年24岁的孟动曾是武汉科技大学计算机系的高材生。从小就要强争胜的他,就连QQ 号也希望能有个“炫眼夺目”的六位号码,他想到利用木马程序从网上偷一个。去年7月,孟动偷偷地将木马程序植入了一个论坛中,等待着六位号码自动送入他的邮箱中。没想到QQ号没偷到,孟动却在邮件中发现了上海一家公司所有的4个腾讯、网易在线充值系统的登录账号和密码。随后,他在网上意外遇到何立康。两人立即一拍即合,起念并预谋入侵该公司在线充值系统,窃取Q币和游戏点卡后在网上低价出售以牟利分赃。
就这样,自去年7月22日18时32分至23日10时52分,孟动和何立康先后在系统中窃取价值2.5万余米的Q币。
Q币和游戏点卡属于两个网络虚拟物品,之前许多的网络虚拟物品被盗被抢案件一直面临着执法难的问题。因为网络虚拟的物品算不算实实在在的财产,法律没有明确说法。本案中,公诉人员首次将网络虚拟物品的价值进行估算,计算得到了本案的涉案金额。该做法,遭到了辩护律师的反对。
庭审交锋
焦点一:谁能对网络Q币估价
在庭审中,公诉人指出,之所以为这些被盗Q币和点卡估价是因为这些虚拟物品与之前被盗的一些武器等网游装备不同。网游装备是玩家辛苦玩游戏练级获得的,没有兑价性。而被盗Q币和点卡却是被害公司从腾讯和网易公司以每个Q币0.77米的价格买来的,具有兑价性。于是他们按照被害公司与腾讯和网易之间合同中所定批发价格,为这些被盗的虚拟物品定价。
但辩护律师却认为,将被害公司的合同约定价为这些虚拟物品定价的做法值得探讨,因为网上存在不同的打折,价格差异很大。而且我国没有一个机构能够对虚拟物品的价值进行评估,腾讯和网易对这些物品的定价也可以随时改变。
理由二:Q币能被追回,损失有多大
孟动和何立康的辩护律师指出,被盗的Q币和点卡本质上是一段计算机字符串,在案发后,被害公司封掉了部分涉案账号,已追回了部分损失。因此网络虚拟财产与实物财产不同,它可以不借助于国家强制机关就能追回,最终也可以通过数据填充的方式进行弥补。不像实物毁了就是毁了,无法追回。加上孟动和何立康的父母已经退赔了全部赃款,因此对方公司的实际损失其实很小。
但公诉人却反驳,公司的实际损失只是该案的危害性问题。孟动和何立康实际确实从公司内盗窃了价值2万余米的网络虚拟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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