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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抓奸有无必要?开房可否作为离婚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呢?
2、同居与开房区别,同居没有法定定义,我本人结合法律实践解读为“同住、同吃、同性生活”,而开房只是同性生活。
3、因此,“抓奸在床”根本不是离lmhack婚的证据。
4、有权请求精神损害的,也是指对方与他人同居法定情形,与他人开房的也是不能索要赔偿。
第二,破门抓奸的有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如果五星级酒店,破门造成损害价值超过五千米的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这种可能性不大。
即使损坏财物未超过五千米的,但是属于治安案件,因为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米以下罚款。因此拘留几天总是可以的。
第三,在酒店抓奸拍摄视频网上传播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拍摄视频或图片如果尺度太大,有可能认定为淫秽色情信息,再加上传播人群较多的,则可能构成犯罪即传播淫秽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即使不构成犯罪 但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米以下罚款;
第四,民事侵犯隐私权。《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公民隐私权不可侵犯。我个人认为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是侵犯隐私权的表现。
依据最新今年实施公职人lmhack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行为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lmhack除。这规定我的解读为婚外有情人、或多个情人、长期情人关系,当然也涵盖开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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