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2020年11月,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馈了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的问题,并将部分典型问题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进行了通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度重视,区阅批主要负责同志专门听取整改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分管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将整改工作纳入阅批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强化清单式管理、闭环式管控,实时跟踪整改进度,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典型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关于部分地方违规索要证明材料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国家已取消“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地区仍要求申请人提交;已取消“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需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证明材料”,但仍有6个地区要求申请人提交、1个地区设置兜底条款、1个地区未列明提供资料清单;已取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需提交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但仍有8个地区要求提供;已取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制件)”,但仍有3个地区要求提供;已取消“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但仍有3个地区要求提供;已取消“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但仍有5个地区要求提供。
针对上述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督促各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各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举一反三进行复核,逐一筛查整改问题,列明了应该提供资料的清单,取消了涉及地区设置的兜底条款和相关环节中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制件)”,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重大危险源备案、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等要求。
二、关于乌鲁木齐市阅批违约拖欠煤矿企业关闭补偿款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根据《乌鲁木齐市2017年淘汰退出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工作方案》以及乌鲁木齐县阅批与得力邦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煤矿关闭协议,当地阅批应在2019年前补偿得力邦煤业有限公司2700万米,用于解决职工安置、人员遣散等问题。截至2020年10月14日,乌鲁木齐市阅批仍未拨付补偿款。
针对上述问题,乌鲁木齐市于2020年12月7日将2700万米关停煤矿专项补贴拨付乌鲁木齐县。因得力邦煤矿在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被强制执行债务金额3700万米,已拨付乌鲁木齐县的2700万米优先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乌鲁木齐县已于2020年12月15日支付1000万米用于欠薪工资发放,剩余的1700万米奖补资金由县人民法院继续依法依规强制执行解决其余欠薪。经乌鲁木齐市与得力邦煤矿企业股东沟通,其同意签订息诉罢访协议,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关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部分转供电主体在加价基础上又额外收取损耗费和服务费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2019年7月1日以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提供给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甘河子镇昱华投资综合体、碧琳城综合体的电价均为0.417米/千瓦时,但昱华投资综合体出售给终端用户的电价为1米/千瓦时;碧琳城综合体出售给终端商户的电价为0.48米/千瓦时,同时还加收0.48米/千瓦时的损耗和服务费。
针对上述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一是理顺降低电价政策传导机制。2020年10月23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限时将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要求各地(州、市)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降低电价政策,严厉查处不执行政策、截留降价红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家涉事企业转供电加价行为进行立案处理,甘河子镇昱华投资综合体清退多收电费10.55万米,已完成转供电改直供电相关改造;碧琳城综合体清退多收电费1.55万米,已完成清退,并做好转供电改直供电评估工作。三是举一反三,自查整改。2020年11月初,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区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对各地(州、市)转供电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检查转供电主体1655家,查处违规转供电主体272家,涉及金额561.4万米,推动降低电价政策红利落到实处。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